法院命令立法者制定特別法律,使同性伴侶關係合法化
香港最高法院在週二作出的裁決中,命令當地立法者制定特別法律,允許同性民事結合。與此同時,法院拒絕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或承認境外的此類結合。
法院在裁決中指出,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政府,在《人權法案》下「違反了其積極義務」,有義務提供一個法律框架以承認同性伴侶。
法院給予立法者兩年時間制定這種制度,這種制度也必須建立在婚姻制度之外。
這項裁決源於LGBTQ權益倡導者岑子杰在2018年提出的訴訟,他認為香港應該在法律上承認他和丈夫5年前在紐約舉行的婚姻。
這位目前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試圖顛覆國家政權而被關押的倡導者認為,拒絕承認境外婚姻違反了香港的《基本法》和其人權法案。
2020年和2022年,下級法院先後駁回了岑子杰提出的三項上訴理由。週二,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小組也一致維持現行法律只允許異性婚姻的規定,不承認境外的同性婚姻。
然而,法官們在同性民事結合的問題上意見分歧。5名大法官中,3名認為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的需求已「令人信服地提出」。他們認為這種承認是「滿足基本社會需求所必需的」,並為他們提供「合法感」,缺乏對此類結合的法律承認會「貶低同性伴侶」。
儘管大多數亞洲政府仍不承認同性婚姻,有些甚至完全禁止同性關係,但近年來,一些國家已採取措施將此類結合非罪化並賦予其法律地位。
2019年,中國自治島嶼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完全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司法管轄區,今年甚至通過法案允許同性伴侶合法收養子女。